一部优秀的纪录片带来的震撼程度非电影可比,真实故事碾压所有艺术想象。哪怕是像科恩兄弟或大卫芬奇的电影。《O.J.: Made In America》的每一集都是带着强烈的不适感看完的,压的人有些喘不过气。
看这部片之前以为《林达看美国》中已经把这个案件讲得十分透彻,但事实上,O.J. Simpson其人其事,及其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一个案件本身。其中涉及美国社会的种族问题,美国梦式的励志故事,国家机器、司法制度的运行方式以及人性的复杂多变,交织在一起上演了一部从上世纪60年代跨越至今的举国大戏,而且它可能依然没有结束。
它让我联想到《Searching for Sugar Man》,都是纪录片,都是无与伦比的故事,美国和南非也有着相似的社会背景。但相比之下,小糖人更像一部童话,出世而美好。而O.J.则无比现实残酷,他让你觉得很难置身事外地只是看一个故事。它折射出的问题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关系。Made in America, but relevant to all of us.
有人觉得辛普森后来在13年以后获刑33年体现了正义最终得以伸张。但看到这里的时候我并没有感觉到一丁点儿天道好轮回,苍天绕过谁的畅快感。正义与否本来就是站在某个立场上的主张,如果说正义需要这样伸张,那片中提到的Rodney king,被韩裔大妈枪杀的黑人少女,被黑人暴徒袭击的卡车司机要怎样伸张正义?还有,辛普森的世纪审判到底是不是一场公正的审判?法律上,道德上?这些问题都很难回答,二元的答案本就回答不了这个多元的世界!
赫拉利说智人区别于其他动物最大特点就是有能力构建共同的“想象”:国家,种族,司法制度,伦理道德,政治主张,社会地位等等。这些“想象”在这个故事中得到了极致地体现,但却构成了一部美国式的悲剧,对其中每个人都是。
以我的审美,长相好看的黑人不多。但第一次见到辛普森的脸,我发觉这个男人长得真是英俊。他冲着镜头笑,气宇轩昂。
这就与记录片里出现的辛普森形成了充满唏嘘意味的对比。导演给辛普森的第一个镜头,是满头白发的他在铁窗里,平静地告诉来访者,他在监狱里都做了哪些工作。
这是一个美式童话破碎的故事。这故事里当然有关于美国种族和司法问题的映射,但它终归还是一个立足于辛普森的故事。
奔跑者
辛普森成名于奔跑。他是美式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他是在一个赛季中带球冲刺超过2000码的第一人。他有极高的运动天赋,再加上后天的艰苦训练,他一抱起球奔跑便脚下生风,无人能及。
当然奔跑之于他,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隐喻:他在向着他所理解的成功奔跑,他在向着他想掌控的命运奔跑。可以说,阿甘奔跑,是为了呼吁更多的人,跟着他一起奔向美国梦;而他奔跑,是为了摆脱他的出生环境,一个人奔向美国梦——他父亲的同性恋身份让他的家庭支离破碎,他出生的LA街区更是毫无发展希望,街区里的孩子竟然将街上的混混头视为偶像。
于是他拒绝了为黑人平权运动发声,他拒绝了履行黑人公众人物应尽的责任,他拒绝了他的肤色。因为这对他的成功无益。他只是依旧以摆脱一切的姿态向前奔跑,然后对镜头笑着说:“我才不管我是黑人还是白人,我就是OJ,我只代表OJ自己。”
表演者
退役后的辛普森进军好莱坞,干上了表演行当。他不一定是一个演技多高超的演员,但他一定是那个白人精英社会里的表演者。
他的嘴角永远挂着最富亲和力的微笑。他总能和白人打成一片,他能把每一个刚认识的社会名流装作是他的老朋友。最体现他演技的“高光时刻”,是他能顶着自己黑色的皮肤,然后扮演一个如假包换的白人。于是当他参加一个聚会时,身边的富人朋友会惊异地问:“辛普森怎么和那些黑人坐在一起?”
而如果他是那两起命案的真凶,那么那场审判,就是他表演生涯的最高峰。他会在每天的庭审日记里装模作样地叹息自己的冤屈,他会在关键证物摆出来时付之一笑。他那紧锣密鼓的表演,已经成了一种近乎信仰的自我催眠。他在“I did that”之前加上了“if”,并且笃定这个“if”就是事实。
辛普森的表演已经达到了人戏不分的程度。他用最无辜的眼神,回馈最百口莫辩的证词。
堕落者
“作为一个贫民窟长大的孩子,我平生最渴望的不是金钱,是名声。我总想听到别人在背后指着我,然后议论:Hey,It's O.J.”
他在球场上奔跑,他在白人社会里表演,名声是他的重要驱动力。他可以丑闻缠身,但不可以默默无闻。
所以当他真的显出了老态,当他虽免除了牢狱之灾但受关注程度大不如从前时,他选择离开名人淘汰速度过快的LA。他来到佛罗里达,这里的人们似乎并不关心什么杀妻案,只有这里仍有大片的嗷嗷待哺的傻白甜姑娘。他从昔日的大明星沦为“夜店之王”,因为只有在夜店的晦暗与混乱里,他才能收获一点点的虚荣与自尊。他的堕落,比晚年在酒吧卖唱的山口百惠还令人唏嘘。
从掌控者论为被掌控者
辛普森对妮可造成的伤害,是他那近乎病态的掌控欲的绝佳体现。“如果妮可在加油站跟加油人员说了一句话,他都会觉得很不爽并斥责她。”所以当妮可理直气壮地向他暗示“I don't need you"时,他抓狂了。
于是那场新闻报道里极力渲染的“世纪审判”,也在他,以及他那花重金聘请的辩护团队的掌控之下。他们极力将一次单纯的司法审判,推向种族问题这个次要因素之上。辩护律师一步步地含沙射影,大打“种族牌”,以便有效地操纵种族情绪以帮辛普森脱罪。
可是他的堕落暗示了他的放纵,而放纵的人往往难以掌控自己的命运。在那桩令人啼笑皆非的抢劫案之后,他终于遭到了迟到的“报复”,这种报复来源于他曾经栖身的白人世界。当法官一边随意地吸一口饮料,一边带些轻蔑地宣布着他的罪名,他俨然由掌控者沦为了被掌控的人。
梦醒了
整部纪录片就像是一个被击碎的美梦,辛普森也由那个抱着橄榄球飞奔的小伙子,变成了一个铁窗里坐着的老头子。
当他最后一次面向公众,说“希望你们记得曾经那个辉煌的O.J.,不要记得我现在的样子”,他就是这场美国梦中的梦魇。
就像片中说的“他最终被判刑33年,暗示着之前民事诉讼被判的3300万美元”一样,美国在他们鸡飞狗跳的2016年里,拍出了这样一部纪录片,也似乎向他们自己暗示着:美国梦该醒了。是时候吃个早餐,然后计划计划一天的安排了。
多年前,读到林达《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丛书中描写的辛普森杀妻案,热血沸腾。从那以后,我对这个案子一直抱有迷之兴趣以及经年不退的热情。昨天奥斯卡颁奖,《O.J.:美国制造》获最佳纪录长片,长达500分钟的影像史料令我如获至宝,一口气(对,比较长的一口气,整整两天)看完,待会打算再复习一遍林达的文章。
橄榄球界的超级天才辛普森,聪明、勤奋、温和、友善,凭借其不可抗拒的个人魅力赢得了美国人民不分肤色不分年龄不分性别所有人的共同热爱。退出体坛以后,无论是作为广告明星、演员、主持人、体育节目评论员还是生意人,他通通玩得风生水起,在白人上流社会如日中天如鱼得水。然而一直以来他对黑人族群的事务敬而远之,从来不曾为黑人兄弟的权利而抗争,甚至当他被抓捕归案时,从家里走出来,看着从四面八方赶来的支持者,他竟小声自问:“为什么来了这么多的黑人?”可见,在他内心深处,从根本上缺乏对自己的肤色认同。讽刺的是,这样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被控杀害前妻及其朋友之后,在海量的证据面前,很大程度上却是靠着肤色赢得了无罪判决。判决归判决,民调显示80%的白人觉得他就是凶手,差不多同样比例的黑人觉得他是清白的。从那以后,他被白人世界无情摈弃,黑人兄弟姐妹依然一如既往地接纳他、热爱他,视他为英雄。
原以为种族冲突、社会割裂早已随着历史的脚步走远,看完这部片子才深切体会到,即使是在90年代的美国,肤色歧视、族群对立仍顽固地存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并长久地成为美国社会最严重、最敏感和最讳莫如深的话题之一。我们看到,这些年来,为了消除歧视、弥合分裂,保护弱势(或者说少数)群体不受侵犯,美国社会形成了一套人们在对待种族、性别、宗教、职业、性取向等方面的问题的时候应该采取和保持的正确态度(不管你内心怎么看,至少表面要做到),谓之曰政治正确。再后来,我们又看到,政治正确发展到哪怕是说一声“圣诞快乐”也成为对非基督徒的冒犯以及在学校应该按心理性别而不是生理性别使用卫生间的奥巴马“厕所令”,诸如此类。政治正确至死,逐渐令到很多人开始反感,于是反弹,于是大家选出一个唱对台戏的川普当总统。接着我们就看到,极端民族主义迅速抬头,美国退伍老兵枪杀印度工程师、华人商铺被打砸抢,少数族裔被白人怒吼着滚出美国。不知道该如何评价,只是忽然觉得,有时候,是不是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则难以矫枉?这个思想有点危险,我自己冷静几秒钟先。🤦♂️
前面写了那么多,都在谈种族问题,跑偏了,拉回来。事实上,我对辛普森案的着迷,主要是源于对程序正义、陪审团等美国司法制度的好奇。昨天有朋友说,陪审团制度的意义在哪里?法律这么专业的领域,怎么能由你我这样的普通民众说了算?非也非也!陪审团制度培育公民养成权利观念、学会尊重法律、尊重判决;教人做事公道,克服自私自利;要求人们有社会责任感,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理性头脑,增进其知识和判断能力。而这一切,对公民社会的形成、自由权利的守护、民主制度的运转有多么重要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甚至大于选举权。司法实践中,陪审团成员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普罗大众,他们在观看和听取控辩双方的证据展示和充分辩论之后,依据自己朴素的是非观、基本理性、普遍常识和生活经验对被告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决。如果你到底还是信不过,不用担心不要害怕,大部分的案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舍弃陪审团由法官直接裁定。(哇哦,选择如此丰富服务如此周到,你是不是都忍不住想犯个小罪好体验一把了呢?😏)至于法官是不是就一定比陪审团公正,谁又能保证?关于陪审团制度,推荐阅读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不耐烦看全书可以只看《美国视陪审团为政治机构》章节;推荐观看电影《十二怒汉》,50年代的黑白老片,讲述一个在贫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控谋杀生父,人证物证,铁证如山,十二个陪审员是如何激烈争论,从最初的11人投有罪票到全票投无罪的故事,精彩至极。
关注辛普森案的人们都特别想弄清楚,他是不是确凿无疑的杀人凶手?综合我看过的大量资料,个人观点,不一定,但嫌疑特别大。那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他的确有理由被判无罪。很多人表示想不通,因为法庭很可能放走了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然鹅,美国的司法原则就是这样,宁可错放,也不冤枉。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原则?这样说也许会好理解一些,假设法庭错放一个坏人,也就意味着放走了一个真正的罪犯,但如果冤枉一个好人,则意味着不但放走了真正的罪犯,还搭进来一个好人的清白,两害相权,当然是取其轻才合理。这就是我们在辛普森案中得到的最大启示——对程序正义的绝对尊重。顺便吐槽一下,震惊!99%的人都不知道的真相!90年代中期的美国警察,对罪案现场的侦查竟如此粗糙随意,办案手段竟如此业余!😺
也有人提到美国的法律只为有钱人服务,假如辛普森是个穷人,请不起代价高昂的梦幻律师团队,必定锒铛入狱。单就此案而言我同意这种说法,但对于美国法律只为有钱人服务的结论我保留看法。拳王泰森也是个有钱人吧,被控强奸,不是一样进了监狱吗?而且,美国要求律师必须提供一定小时数的无偿法律援助。请不起律师的穷人,法庭也会为其指派律师以维护他的法律权益。
说回这部片子本身。《O.J.:美国制造》,首先片名就是整部电影最精彩的一部分,看完你会由衷感叹,这个人,这件事,只可能发生在美国社会,绝不可能出现在地球上任何一个别的国家,彻头彻尾的美国制造。影片通过大量原始影像资料和人物访谈,展现给观众一个有血有肉的辛普森,他的伟大与失败,他的荣耀与悲哀。在社会背景资料的铺垫上面也是下足了功夫。我扣掉的1颗星,是因为虽然影片已经尽力保持客观,但我还是感受到一些偏见,因为它把重心放在了种族问题上,而本案很多证据上的重大瑕疵以及控方在辩护策略上的失误不被提及或淡化处理,使观影者难免会觉得辛普森的脱罪几乎完全是因为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对自己种族在过去所受到的歧视、虐待和不公的报复,这对于那些被隔离了长达260多天参加庭审的陪审团成员而言是不公正的。谈到公正,刘瑜有一篇《“无知之幕”的正义》,用大白话阐释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简单地说,就是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清楚什么是正义。落实到这个案件里,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辛普森、或辩护律师?还是被害者或家属、警方、检方?或者法官、陪审团成员?你才能抛却自己的天然立场,用不偏不倚的态度去思考应该怎么做才算是公平和正义。公正,绝不只是某一方或某几方的公正,它理应被施予全体公民。然而,这只是一个实验室的理想模型,没有人会忘掉自己的立场,现实世界又是如此纷繁复杂,如何拉起“无知之幕”?抗争→谈判→妥协→达成共识→形成规则,已是最接近理想的途径。
说到底,没有完美的制度,没有完美的人类,也没有完美的电影。认清现实,并接受它;追寻理想,并为之付出代价。
2017.2.28
彩蛋~ 伊藤法官带领陪审团去参观辛普森家,照片墙上出现了辛普森跟川普的合影,前面露了半个额头的小姑娘据说就是伊万卡。当年,为辛普森脱罪的律师大打种族牌,如今川普再一次挑起种族纷争,而川普和辛普森曾经竟有交集。历史的细节,也是有趣。
私以为OJ的personality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身居各自行业领头羊地位的人必定多多少少拥有该特征。
对他们来说,满足温饱的人生只能算及格。推动他们势如破竹攀爬杀伐的不是生存渴望,而是必须脱颖而出的好胜心。
这其中也隐约包含着一些自负——我生来与众不同,当然不应该与普通人为伍。
OJ在这方面则更强烈许多。他生于贫民窟,但从没有一刻心甘情愿把贫民窟当成自己的归属。这种摆脱与自己无法匹配的出生环境的热望在得知自己父亲是同性恋之后变得更甚。
“他从小就想成为一个英雄。”
为了达到自己心中的位置,OJ必须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努力,因此他的好胜心也必须超出常人才足够燃烧。
我不知道他如何回忆自己在贫民窟的时光(如有相关资料欢迎提供),你很难从这样一个滴水不漏的人身上窥探出真实想法。
他仍然和童年伙伴一起hang out,但我深深怀疑这不是念旧,而仅仅是他圆滑处世的一个剖面。
在他和儿时玩伴一起参加卡戴珊家族的派对时可见蛛丝马迹。
我不认为他乐于提及贫民窟的时光,相反,他很可能在刻意抹杀这段岁月的存在感。
他是自负与自卑的结合体。
同时OJ的好胜心不仅出没在工作中,日常生活尤其是感情方面的好胜心就体现为嫉妒心和控制欲,这也为日后的家暴及后续行为埋下了伏笔。
OJ的自我认知表现在两个方面。
1)明确理解外在环境(白人主导社会和有助于地位提升的个体)对自己的要求;
OJ总是强调自己成长在与世隔绝的体育世界里,而这座象牙塔不看重肤色只看重能力,所以自己对黑人平权运动完全不了解也不关心。
我以为事实恰恰相反。
他对黑人平权运动的了解甚至有可能超过真正参与其中的某些人,尤其是白人社会对此的反应和评价。
他敏锐地感知到白人社会正急需一个乖巧懂事又功成名就的黑人形象聊以自慰,于是毛遂自荐成为这样一个代言人。
他没有为黑人平权运动发声,他没有履行黑人公众人物应尽的责任,因为这对他的成功无益。
他依旧以摆脱一切的姿态向前奔跑,然后对着镜头笑言:“我才不管我是黑人还是白人,我就是OJ,我只代表我自己。”
他的成功,一部分是自身努力,一部分是时代因素。而他的失败同样如此。
2)明确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所在,以及如何趋利避害,将优势转化为有利条件。
成名之初,OJ知道奔跑速度是自己的优势,所以他抓住一切机会展现给USC高层和主队观众看“我是你们的最佳选择”。
在证明自己拥有独一无二的价值这件事上,他从没有片刻懈怠。因此他才能完成常人所不能及,一次次打破纪录,一次次力挽狂澜,一次次创造奇迹。
然而即便在体坛已经众星捧月,OJ仍然拒绝固步自封。他在每一次突破自我后的短暂喜悦中已经迅速意识到,体育生涯终会结束,自己需要尽快找到一条在退役后仍然能待在神坛上的新出路。
于是他在退役前后踏入了演艺界。
OJ不一定是个演技多高超的演员,但他一定是当时白人精英社会里的优异表演者。他的嘴角永远挂着最富亲和力的微笑,他总能和白人打成一片,他对待每一个刚认识的社会名流仿若老友。
最体现他演技的高光时刻,是他能顶着自己的有色皮肤扮演白人。于是当他参加一个聚会时,身边的名流好友会惊异地问:“OJ怎么和那些黑人坐在一起?”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如愿以偿了。人们看着他,不再看见他的肤色,而只看见OJ。
事实上他很可能知道围绕在自己身边的大部分人都在虚与委蛇,但他深知被当作炫耀工具就是自己的价值所在,于是他心甘情愿用看似如假包换的真心无差别对待每一个人,让每一个人在他面前都能感受到被尊重和被需要。
万人迷的处世之道正在于此。他对你微笑,你就觉得宛如赏赐,更别提他还会和你称兄道弟了。人们对赏赐必须感恩戴德,通过自己长袖善舞的社交能力,OJ实现了和白人精英们地位的瞬间对调,我甚至暗暗怀疑他恶趣味地乐在其中。
正是由于深知自己的价值和优势,所以OJ才会毫无怨言地被人利用,也在他人默许的情况下利用对方。
他既能在凭实力说话的乌托邦里跃居优胜,又能在虚情假意蝇营狗苟的名利场中如鱼得水,这才是其可怕之处,而他能做到这一点,根源就在于高度的self-aware。
这一点与上面两点密不可分。
因为有足够的野心抱负才会自我保护,因为有充分的自我认识才能精致利己。
OJ的自保心态从成名之初就已经显露,最鲜明的例子就是他在和朋友扔骰子被抓包送到校长室后的自救行为——转身就走,被校长叫住后平静自若地回答:“我是协助老师把他们带来的。”
这个谎绝对谈不上高明,但重点在于他深知自己对于USC的价值,这意味着自己可以适度地恃宠而骄。同时校长需要的也并不是一套缜密的说辞,而是能顺着下的台阶。
事实证明他对人心的揣测完全正确。可以看到OJ在这个时候就已经具备将self-aware和self-protection完美结合的能力了。
而如果(着重号)他是那两起命案的真凶,那么法庭审判就是他熟练运用优势进行自保的表演最高峰。
他会在每天的庭审日记里装模作样地叹息自己的冤屈,他会在关键证物摆出来时付之一笑。他紧锣密鼓的表演已经成了一种近乎信仰的自我催眠。他在“I did that”之前加上了“if”,并且笃定这个“if”就是事实。
OJ用自己的魅力笑容、无辜眼神和有色皮肤回答所有控诉,在深知这会奏效的前提下。
试想,当一个人拥有不断进取的野心来维持自己的价值,拥有充分精确的认知来意识到自己的价值,拥有罔顾他人的自私来熟练利用自己的价值。
也就是说,他拥有资本,意识到自己拥有资本,同时具备自如操纵资本的能力,偏偏缺乏对这一切的合理限制。
他会错信自己通过努力便能够得到想要的一切,而悲剧也就此如影随形。
“作为一个贫民窟长大的孩子,我平生最渴望的不是金钱,是名望。”
他在橄榄球场上奔跑,他在白人社会里周旋,他在法庭审判中表演。对“被关注”的需求是他人生的重要(也许唯一)驱动力。
他可以丑闻缠身,但绝不可以默默无闻。
他用一生的时间来重塑自己,表演出最符合观众期待的形象。欺人者必先自欺,OJ在晚期已经达到了人戏不分的地步,以至于最终走向崩溃。
讽刺的是,在成名之初他就意识到人们所期待的OJ和真正的OJ大相径庭。他试过让人们接受本我的OJ,最后不得不放弃,转而放任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像捏橡皮泥一样塑造一个“想象中的OJ”。
一个自我认知精准的人最后却迷失了自我,这是这场美国式悲剧的根源。
我常常猜测,最希望OJ毁灭的人,也许正是他本人。
他对名望的渴求让他明白自己必须成为OJ,所以他装作proud of being OJ,他装作希望人人能看见OJ而忽略他的肤色。
可他始终是来自贫民窟的黑人Orenthal,他始终在内心默默祈祷有一个人能告诉他:“You're Orenthal, but I still love you.”
我相信这就是他从未对第一任妻子动过手的原因,可惜最终毁灭这一切的人也正是他自己。他永远不会再等到一个人对他说:“Orenthal, you're for me, and O.J Simpson is for the rest of the world.”
———————2.19更新————————
OJ无罪的可能性。
详情参考评论中贴出的链接。
1、肤色斗争
在Beyong乐队的那首献给曼德拉的《光辉岁月》中,他们将曼德拉反种族隔离的伟大事业称之为“肤色斗争”——20世纪中期以来的轰轰烈烈的反种族隔离斗争确实是由“肤色”引起的“斗争”。
这场“肤色斗争”在美国进行了半个多世纪了,至今仍未落幕。时至今天,“反种族隔离”已经成为美国基本的社会共识,但“斗争”的“剧情”仍不时会有所反转。
看完这部长达7个半小时的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我深深感受到,“肤色斗争”并不是单纯的“正义”问题,它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而折射出个体的悲剧。
2、美国制造
说起O.J.辛普森这个人物,无与伦比的橄榄球生涯和“辛普森杀妻案”是他身上最重要的两个标签。
“辛普森杀妻案”引发了一场“世纪审判”,整个事件对美国的司法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如今,很多人言辛普森必“杀妻案”,对他辉煌的橄榄球生涯已经不感兴趣。事实上,辛普森的橄榄球生涯与“杀妻案”是密不可分的。
橄榄球生涯是辛普森成为社会精英并打入上流社会的基石。在黑白通婚还比较少见的年代,辛普森与妮可·布朗的结合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可,与他的橄榄球明星身份有关,也与他刻意模糊肤色界限的自我意识有关——而这个自我意识的形成,又与橄榄球生涯带给他的荣耀密切相关。
在成为“杀妻嫌犯”之前,辛普森是远离“肤色斗争”的,他生活的圈子是“漂白”了的。但如果没有辉煌的橄榄球生涯,即使他想“漂白”,恐怕也难以被接受。当然,“果汁先生”(辛普森的“昵称”)的亲和力也是他被广泛接受的重要原因。
以“杀妻案”作为分野,前半生辛普森远离自己的“肤色”,后半生辛普森靠近自己的“肤色”,这是个体的转变,也是美国的制造——在“肤色斗争”中,辛普森其实从来都不是“局外人”。
3、360度成长史
作为一部关于辛普森的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不可避免要把“辛普森杀妻案”作为影片的重点,但这部纪录片的过人之处却在于它对案件之外的内容的呈现。
影片的第一集和第二集,讲的是“杀妻案”之前的辛普森的成长史。这个部分长达180分钟,足足占了影片的40%!
在这个部分中,影片并不单纯讲述辛普森的个人史,而是让他与当时的社会环境“互动”。辛普森是了不起的辛普森,是万千宠爱的辛普森,也是美国社会的辛普森,还是“肤色斗争”中的辛普森。
60年代的黑人明星,很多都投身于马丁·路德·金领导的“肤色斗争”,黑人族群也希望辛普森能够加入,但辛普森反复强调的是“肤色不是他身上最重要的特征”。他自始至终没有为自己的族群发过声。
在种族大融合之后再来看辛普森刻意模糊肤色的“理念”,他也是政治正确的。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看,辛普森的“理念”更多是一种自私的选择。
虽然人人都爱“果汁先生”,但光鲜的外表之下,辛普森身上的“劣根性”从未拔掉。
据他的上流社会朋友回忆,当年辛普森在高尔夫球比赛中,喜欢玩作弊的小把戏,这在上流社会是很让人鄙视的行为。这个小细节暴露了辛普森根深蒂固的陋习。
出身底层的辛普森在飞黄腾达之后,难免自我膨胀,他很大男子主义,控制欲极强。他经常在外拈花惹草,却又要牢牢掌控妻子的一举一动。
而妮可·布朗又不是百依百顺的角色,强大的辛普森自然很容易陷入用拳头解决问题的漩涡。从家暴到婚姻破裂,这是必经之路了。
超凡的运动能力让辛普森解决了财富问题,也让他跨越了阶层和种族的鸿沟,但成长背景、自身性格和原生家庭的影响,也让他在收获这一切的同时,并没有建立新的生命平衡。
最终,他迈向了个人的悲剧,也将三个家庭推进了悲剧的深渊。
4、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辛普森:美国制造》是一部“摆事实,讲逻辑”的纪录片,但影片仍然是有创作者的“个人立场”的。
影片中最明显的“个人立场”是——暗示辛普森就是杀人犯。
其实,这个“个人立场”也代表了大多数美国人的立场——尽管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但大多数美国人很难相信他不是凶手。
影片以约3个小时的篇幅,通过大量的庭审录像和相关人物访谈,再现这场长达九个月的“世纪审判”。
从证据看,从动机看,从行为推断看,辛普森都有着极大的嫌疑,但杀人案定罪要求的是“铁证”,而有瑕疵的证据恰恰动摇了“铁证”的根基。
尽管大部分人都会以简单的逻辑来给辛普森“定罪”,但简单的逻辑却不能适用于刑事法庭上的“定罪”——它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
虽然“无罪判决”在当年引起了轩然大波,但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陪审团作出这样的判决,并未违背陪审团的职责。
从控辩双方的庭审表现看,让辛普森试戴手套是控方的一个“昏招”,而辩方大打“种族主义”牌,转移陪审团的视线,在某种程度上干扰了陪审团的判断——这一招虽然“跑偏”了,却击中了要害,是一次辩护技术上的胜利。
多年以后,访问当年的辩方律师时,对方一再回避对所谓“真相”的质问,他强调的是他作为律师的专业行为——最大限度为客户提供有利他的辩护。
所以,如果辛普森不是有钱人,请不起如此强大的律师团,案件的审判结果很可能是相反的。
5、报复性的另外两个审判
辛普森得以无罪释放,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了“种族主义”这张牌,而这张牌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让辛普森脱罪,也可以狠狠地报复他。
在美国,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是分开的,两者的判决标准也大不相同。民事判决是可以依据现场证据进行常理推断做出的,无需“铁证如山”。而辛普森案民事赔偿的数额之大,让布朗家族和高曼家族成了辛普森的最大债主和终身债主。
2007年9月,辛普森因为一宗所谓的持械抢劫案被捕。
虽然有各种“事实认定”,但这宗抢劫案其实是一宗“乌龙案”——辛普森被人怂恿,要去夺回所谓自己的“纪念品”。但辛普森却为此付出了远超过他的鲁莽行为本身的代价,获刑33年!
发生在辛普森身上的三个判决,都因其肤色和名人身份而“跑偏”了。放大来看,这三个判决都难以“种族主义”脱离关系——社会问题和个体悲剧同时在“肤色斗争”中呈现出来了。
6、赢了官司,输了人生
辛普森赢了官司,却输了人生,他的家庭毁了,他也不再是人见人爱的“果汁先生”,他前半生努力靠近的上流社会也不再接纳他。
辛普森干脆破罐子破摔,与三教九流混在一起,继续消费他的名人身份。
如果说O.J.辛普森是美国制造的产物,那么,他的前半生可以说是美国梦的正面,而后半生则成了美国梦的反面。
肤色成了主角,而真相却成了配角。
Different times, same shit.
比电影好看的一个直接原因大概是,从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到警察、律师、凶手、凶手子女都长得比演员还好看……
这绝对是一部不容易的纪录片。
全面、细致、清晰,非常优秀的纪录片,看完会百感交集。OJ身上好像浓缩了一整个时代的历史。他终其一生在寻求身份认同,假装无色透明来成就的美国梦,梦碎时刻却又被特殊的种族身份开释。而太多人被时代洪流推着往前,为这个梦付出代价。最后的结局可谓是,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真相如此接近,就是无法抵达。人生如戏,百口莫辩。
Chris Darden接这个案子的初衷肯定是:我可以忘记自己的肤色,族群,用我的专业性公平正义的做一个工作。完全是精英思维。可事实是,现在这个社会是舆论导向。愤怒,愚昧,民粹。每个人最后都会变成受害者。精英不受用,精英未必会像有些人一样,为了利益露出丑恶嘴脸,他们脆弱得很。
长达10个小时的全景记录,将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历史的进程,和辛普森个人的努力奋斗结合在一起,创造出这样一部事无巨细的杰作。建议配合"The Wire"(火线)同时服用,可获得大型更深刻的悲剧体验。
或许本应是最重要的罪案本身仅仅成为了注脚,在"美国制造"的标题下更显荒诞与悲凉。英雄的崛起与堕落,社会的沉浮和纠葛,辛普森的一生早已超越了他自己,成为了一种更巨大的象征。
Mark Furhman最后说的那段话让我想要哭。看完了。心情很沉重。
需要给Ryan Murphy一点credit,剧编得还算还原。结果公布之后分析种族割裂那一段,放在今天看,已经渗入了各个层面。
气到癫痫!!
非裔美国梦的破碎。之前对于辛普森杀妻案的了解只限于林达的书,此剧把辛普森的经历很好的梳理了一遍。前两集全是铺垫,告诉你此案为什么会成为世纪审判的缘由。一个没有为种族运动发过声的人最终成了种族运动的受益者……
根本不顾实情,只是盲目地叫嚣"OJ didn't do it!"的那些黑人们,才是真正可笑的racist。
在影院一口气看完将近8小时很过瘾。前半段用大量篇幅叙述LA的警察暴力、肤色冲突是很有必要且值得的,OJ成长于这样的环境却与自己的族群完全割离,最终却是肤色差异在多年后的审判重新给了他自由,案件匪夷所思看起来完全没有法理,确实只有在美国才会发生,法律总是被人利用的
FX的剧版可以当作是看这部的预习…帮熟悉一下剧情和人物什么的…至于这部纪录片 探讨的更多的在于一个社会的发展过程和历史的推演 太震撼了
这部纪录片远比ACS那部剧更加扎实震撼,再次印证了戏剧化的张力永不及现实,真实是无法描绘的。此片把世纪庭审的聚光灯从法庭抽离举到了更高的位置,通过重现原始影像资料各方采访,照明了一个神话破灭背后的美国平权运动 司法制度漏洞 好莱坞传媒催化效应,如片尾评价道 这是一场美国式悲剧。
以前看过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写辛普森案,这次是重新了解。除开影片本身的精彩外,剪辑得特别好,叙事节奏控制得精确到位、从容优雅。
还是有挺明显立场的纪录片
最让我唏嘘却是众矢之的Mark Fuhrman对着镜头说“for you, it's a documentary, for me,it's the end of my life...这部纪录片要是早出两个月,绝不会浪费时间看Ryan Murphy拍的犯罪故事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