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影评
1 ) 那个曾经陪在你身边的人- stand by me
因为river pheonix去看这部片子,一直不知道片名什么意思。
到了看完电影,想要为推荐文起一个名字的时候,我想了很多。是叫生命中那个特别的人好呢,还是童年的友情?前一个似乎在说爱情,后一个似乎无错,却把这种感觉浅薄化了。不止是童年玩伴。那个人,是在生命的最初,看清楚过你,曾经离你那么近。
这样的人,在以后的那么多年里面,再也没有过了。
我最后打出的文字是,那个曾经陪在你身边的人。
打完这行字,我突然明白片名是什么意思了。
最近爱上看老片。很多并没有吹大风的,却相当赞。
这片子是根据stephen King的恐怖小说尸体(the body)改编的,但是一点也不恐怖。四个孩子徒步走了两天的路,去寻找一个同年孩子的尸体。这就是设定。
旅程的终点是死亡,他们却仿佛在郊游。他们一路欢声笑语,却差点半路上就送了命。
童年的时候是不知道什么是死亡的。幸运的孩子甚至不明白怎么才叫害怕。但这四个男孩一路前行,却屡屡与死亡和危险擦肩,好似在为最后的一幕铺陈。一开始在垃圾场被狗追,同伴自己迎上火车要表演危险动作,差点在桥上被火车轧死,夜宿树林野兽四伏,冒险涉水过河被水蛭爬满了全身。直到最后,与亮出小刀的青年对峙。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离死亡都是很近的。小时候大家估计都干过什么坐在窗台上,在高楼楼顶边缘行走之类的危险动作。到我们知道什么是死亡的时候,已经是很久以后了。
片子剪得非常简洁,两条线发展,而四个起初看来并无分别的孩子上路了,然后你慢慢看到他们背后的家庭,父母,今后的路。尤其是其中两个孩子的彷徨和痛苦。他们一个背负着家庭的污名,一个失去了挚爱的哥哥,独自面对冷漠的父母。
他们非常坚强,他们不提苦难,Chris和Gordie只是两个刚刚初中毕业的孩子,心里装的却已经那么多。其实最主要描绘的角色应该就是phoenix出演的那一个,chris chambers。但是另外那个gordie也相当吸引人。他在旅途中讲的那个故事太有趣了,the best i have ever heard。而且这孩子的眼睛睫毛超级长,合起来的时候好像小扇子一样,这又增加了他身上那种脆弱的平静感。
另外两个,Teddy虽然是次要角色,性格相对比较扁平,但是非常鲜明。Verne就像邻家最普通的孩子,担忧和开心的时候你都可以预料得到。
与四个孩子的旅程平行叙述的,还有一群青年在之后开车前来寻找尸体。最后两帮人在尸体旁边相遇了,gordie用枪吓走了那群人。
这样的叙述好像是一个镜子的两面,这四个孩子长大了也会成为青年,又有谁能够保证他们不变成现在这些人这样呢?
死亡和生活,这就是这部片子讲述的。Death and life. sometimes they are very close.
最后chris真的通过努力摆脱了自己的背景,过上了成功人士的生活。却因为一件非常微小的事情当场死亡了。结尾似乎也是一个含蓄的隐喻。
后来去查了下演gordie的wil wheaton现在的照片,已经几乎完全看不出小时候的样子了。就像影片里面所说的,他长大了,可以慢慢老去,而river pheonix的生命也像chris一样在年轻的时候就逝去了。
2 ) 孩子也有友情
这是一部关于成长的电影。著名作家戈迪(理查德•德莱福斯 Richard Dreyfuss 饰)回忆起他12岁时的一次冒险活动:当时,年少的戈迪(威尔•惠顿 Wil Wheaton 饰)与他的三个小伙伴克里斯(瑞凡•菲尼克斯 River Phoenix 饰)、泰迪(科里•费尔德曼 Corey Feldman 饰)和维恩为了当一回“英雄”去河的对岸的森林里寻找一具12岁男孩的尸体。
4个少年家庭各有问题,他们都有自己的心事。在旅程中每个人的性格都被体现得淋漓尽致:四个男孩性格中的软弱和坚强,在闪火车,翻铁门,越森林等一系列的行动中被最大限度的放大;每个人都有自己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
3 ) 朋友就一场,生命就一趟
腹稿这东西实在应该算不可靠,半个小时前我还暗自信誓旦旦打算一倾衷肠,脑仁儿里风起云涌的编排文章.现在真成了提笔忘字.我那些个殚精竭虑来的巧妙语句都被蚊子吸血顺走了?
这篇文章我的确是早就想写了,<stand by me>名副其实的是我此生最爱的电影,你大可认为这是又一个先入为主的装逼范例,没错,可我就真是不能自拔.我爱这别致的一小时二十八分又四十秒.漂漂亮亮,一句台词,一个场景都割舍不得,这才是艺术品.市井语言来讲,真就如同<水浒>里那鲁达喝令郑屠的"十斤寸金软骨"一般.不带肉腥.
网上关于这部电影的评论文字我看过一些,不愿置可否.诗无达诂.别说一个小小立场,人长一岁,看问题的角度都可能迥然而异.赶在我二十七岁这年,趁着还能瞅见个菊花,断定青春这小杂种还未走远的时候,写文留作回忆.
大部分人,好吧,换个定语.相当一部分人,在欣赏影视作品的时候,往往把自己置换到某个角色中去,感同身受,体味欢乐苦楚.我经常在问自己,尤其是在看这片子的时候:你真的那么想当Gordie,还是说愿意不顾一切的把Gordie的遭遇尽可能在自己身上还原.我不知道,没有答案.
第一次看这部片子的时候,是在小学大概三,四年级.我的童年是什么样的?现在想来,完全能够用那个流行词汇来形容:"飞扬".没办法否认,我就是个早熟的孩子.在小学的时候干的每一件事,都彻底的超过了同龄人能够接受的道德标尺.硬要对此没缘由的跋扈解释一下的话,只能归结为我家庭对我的高压教育控制.当然也仅仅是我的父母,在两个姓氏的大家庭里,我只是个微不足道的爬虫.正如Gordie之于他那完全可以算做混帐的家长来说,是个象局外人的存在,是个和他哥哥相比一文不值的家伙.在一个孩子十二岁的时候,能觉察到这些冷眼漠视是很有必要愤懑一下的,这值得愤懑,也恰恰可以成为叛逆的动机.这里需要作个注脚,早熟的成因可不简单就是能归结为多看几本书,多接触些超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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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二年级的时候,班里有个叫杨君的孩子.长的精壮,却眉眼疏细.不清楚原因,反正每次结成小帮派互相玩些战争游戏,我总是和他针锋相对.在暑假的某个下午,我们依旧分成两派,用石子和木棍互相攻击.某颗流弹让我彻底陷入疯狂状态,我拿着一根树枝追逐着敌手,我是期待和杨君一较高下的.我也理所应当的凭借着怒不可遏的气势给他的右耳根留下一道淌着血的伤口.他哭着跑回了家.后来我惶恐的在家里闷了好久,也没有等到诸如他携家属上门一讨公道的局面发生.就这样,暑假结束了.开学的第一天,班主任在课堂上宣布了一件事情:杨君在和家长去青岛旅游的时候,溺水身亡了.我只记得当时自己哭的快要窒息,停不下来.从那个时候起,死亡的可怕和那些愧疚在我心里扎根,破土蔓延而生.我在哭什么?我也不能言尽其详.光是身边的小朋友永远离开自己这一点,就可以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灵魂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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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我比一般的孩子更深刻的接近了死亡.我的人生观就拥有了一个更深邃更难以触及的底线-有什么事情能比死亡还要可怕呢.
在电视台的译制片栏目里,我断续的看完了<stand by me>.孩子是会在意和自己同龄的生活演绎的,那时我还远不能体会片子所带来的深刻哲理.我最感兴趣的,就是那个中文配音叫"猪油仔儿"的家伙的故事,英文是"Lardass".尤其是那一段关于轰鸣如火车的肚皮,和畅快喷涌的呕吐物的描写,简直精彩极了.而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在寻找着蓖麻油,然后炮制那个刺激的混合后生吞鸡蛋的幸福场景.这个故事在当时的我看来,出现在电影里的唯一意义就是传达了四个不得志的孩子的卑微抗争观念,完成了一种纯粹的,简单的,无成本的暴戾输出.
的确,一个小学生是表达不出这层含义的,但我,就真的就是想到了这个意思.对于死亡,以及死亡标志的尸体的好奇,在当时的我看来反而并不那么重要.不过,电影是根据 的小说<The Body>改编的.在寻觅那具并不太神秘的却又是全片唯一线索的尸体的过程中,四个孩子完成了各自的心路历程.我更想将那具尸体当成一块路牌,没错,U形弯的路牌.执着,坚韧,戏噱,茫然,每一种或贯穿始终,或半路丛生的情绪都在路牌面前烟消云散.这是自然而然的过程,路牌只是起到了一个节点的作用,路途才是这微妙化学反应的作用时间和催化剂.Gordie的感情在枪击事件之后结束了释放,宿命感让我宁肯相信这是他人生中最认真的一次为了维护友谊和自己的尊严进行的抗争.无论从传统故事安排的脉络还是从四个孩子性格角度讲,这样的抗争有些顺理成章.弱者奋起的桥段,我们都太熟悉不过.但影片所布置的故事空间,就更典型的把这个部分交代的详细清楚.这次旅行,在物理环境上是开放的,而在情感环境上,则完全是属于四个孩子的小气场.一颦一笑,每一个情绪波动都在三双眼睛的关注下显露无遗.所以那些表达的愿望,本性,随同着情感一起被放大,赤裸裸的争先恐后去标榜.这是只属于四个孩子的派对,想要破坏?对不起,Gordie的枪正对着你.而正是这个洒脱的动作,打破了旅行一贯的节奏,宣告了结束.一切的一切,在U形路牌前,转身,离开.
Vern Gordie Teddy Chris
第二次看这部片子,是在高中.完整的,不留缺漏的看了一遍.我清楚记得,是在一个女同学家里,几个人先是观赏完Pitt的<Legends of the Fall>,然后我独自看完<stand by me>.对于前面那部,我是提不起精神的,中途数次睡去.女生们倒是因为Pitt的俊朗而唏嘘不已.等到放映第二部片子,大家都兴趣索然,其实应该说前面的专注消耗了大半精力,所以有人散去.而我完全是无意间发现了这部儿时喜欢的电影,遂振奋的全神贯注观赏完毕.我在对细节观察的偏执程度相当的异于常人.我兴趣盎然的记录着一个个有玩味可能的部分.Teddy的发型变化,Gordie的漫画,帮派小青年的刺青,闪火车的技巧,甚至到水蛭.这是种自我调剂的方式.与小学,初中的叛逆不同,高中的我已经收敛了许多,我稍微学会了如何委曲求全,尽管不能隐痕消迹,至少我得换个样儿生存.这片子的出现则再次了触动了我.
因为哥哥的去世,而让自己的家庭地位突现得尴尬无比的Gordie,父亲患有精神症状,自己却苦苦支撑一个伟大越战英雄形象的Teddy,智商不大正常的Vern,被所有人都当作是无赖,笃定毫无前途的Chris.四个孩子承担了不该属于他们这个年纪的压力.在影片的四个时刻,孩子们都选择了哭泣,无助的尽头,示弱才是唯一的选择.所幸,他们都各自拥有了依靠.这是一个对生存意义本身的挫败过程.我们都曾在不同的时期思考过,什么才是我生于世的缘故,而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存在.寻求认同感和存在感,几乎是每个人必经的过程.影片也无时无刻不在反映着这一点,Teddy的闪火车游戏,Chris作为领袖的几次挺身而出,甚至包括那几个小混混,都试图通过寻找尸体的方式,来达到让社会认可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自我怀疑和不自信层出不穷,友谊成了互相扶持的唯一动力,这种友谊,也无非可以当作是四个生活中的loser的存在感的包含成分.在片尾,Chris这样问到:"I'm never gonna get out of this town,am I, Gordie?"这句话的出现很有些隐喻的味道.Chris在经历了一番和伙伴患难与共之后,却再次产生了自我认知上的怀疑.首先,他的落寞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是四个孩子的头儿,在最后的关键时刻,却让Gordie拯救了大家.这种不得已的换位,虽然再度巩固了他们之间的友情,却也彻底冲毁了Chris的自信,和那些本就岌岌可危的存在感.再有,对于Gordie的信赖,和笃定他一定成功的信念,象面镜子一样反照出自己的渺小,他害怕自己真的就如同一个无赖那样苟活下去,他想要从这面自己深信不疑的镜子里望到一个事实,一个足够让他塌实的事实.Gordie用平淡的语气,传达了Chris想要的坚定,是的,"You can do anything you want, man."这时,寄存了所有人快乐悲伤的小镇,却化身成为了囚禁灵魂的牢笼,离开,才是唯一的目的,才是必须要做的事.
第三次看这部片子,是在大学毕业的时候.即将和许多同学挥手作别,煽情的场面是难免的.我是个有两种性格的人,我喜欢把自己快乐的样子给所有人看.这在另一个方面,可以说我掩盖了自己的真实情感.在常乐村的那个二楼小单间里,我在片尾曲响起的同时,眼睛却开始潮湿.
朋友,是一辈子的事.别傻了,谁会信这种鬼话.当你逐渐习惯了那些往常勾肩搭背的哥们从频繁的电话到三五年都不见得在QQ上回你一句,当你在郁郁不得志的时候收到飞黄腾达的同学结婚的请柬.告诉我,你在想什么?
真的就如同黑色屏幕上那几行绿字一样.多说无益.
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情绪所致,我不能将文章写完了.这又是我半途而废的作风.暂且这样吧.
4 ) 那年今天,男孩们翻山越岭只为找一具尸体
作者:MADAO.CHI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某一个下午,斯蒂芬·金坐在缅因州的家中,正在构思自己的下一本小说。
那是属于畅销小说家的黄金年代,没有电子屏幕上的碎片化阅读,也不必担心在社交媒体上被英国的同行拉黑,人们的主要娱乐方式还是电影电视和读书——而那时斯蒂芬·金不会想到,他的作品会在今后的四十年里,成为这三项娱乐方式的重要内容以及创意来源。
布莱恩·德·帕尔玛版本的《魔女嘉莉》是斯蒂芬·金最满意的电影改编作品
当然,当时的他已经是一名极其出色的畅销小说家了。随着《魔女嘉莉》、《闪灵》、《撒冷地》等小说的出版和大卖,斯蒂芬·金可以说是一时风头无两。
可能他唯一的烦恼是来自编辑的唠叨——由于他大卖的小说都是恐怖小说,编辑们担心他被永远贴上“恐怖小说作家”的标签,将来一旦有其他类型的作品问世,便卖不出去了。
斯蒂芬·金对此不以为然,回应也颇为“宠粉”:“如果读者喜欢的话,那我就接着写恐怖小说好了,这样也不错。”
毕竟,他可是对自己的作品相当自信。
1980年,传奇导演斯坦利·库布里克根据他的恐怖小说《闪灵》拍摄了同名电影,然而这部在未来被很多人奉为“影史最佳恐怖片”的电影,斯蒂芬·金本人却表示“并不喜欢”,原因是库布里克并没有尊重原著——这当然可以理解,世界上还会有谁比原著作者更加原著党呢?
估计后来也是越想越气,十多年后,斯蒂芬·金亲自操刀上阵,参与编写并制作了美剧版《闪灵》。至于最终效果嘛,我们只能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斯蒂芬·金“欲与库布里克试比高”,拍出的美剧版《闪灵》
然而,即使自信到可以跨界挑战名导演,那时斯蒂芬·金的内心还是有自我怀疑的声音存在。
这股情绪的源头要追溯到斯蒂芬·金的幼年时期,当时的他完成了自己的第一本小说,并通过兜售给同学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但这件事情被校长知道后,他被勒令将钱退回,并被训斥了一番:“斯蒂芬,你明明才华横溢,为什么要写这些垃圾东西呢?”。
这句话,成为了斯蒂芬·金一生的噩梦。
所以每当看到那些批判自己作品的书评时,他总是想起老校长的那番话——自己真的是在写垃圾吗?真的是在浪费自己的才华吗?
因此,在专攻恐怖小说八年后,1982年,斯蒂芬·金出版了《四季奇谭》,这部包含了四篇中篇小说的作品,其中有三篇和恐怖没什么关系,只有一部勉强能看到些以往作品的影子。
斯蒂芬·金说,这是他倾注了最多心血的一本书。
大名鼎鼎的《肖申克的救赎》也改编自斯蒂芬·金的同名小说
可以说,他的心血并没有白费。
《四季奇谭》的四篇小说分别对应了春夏秋冬,其子标题分别为:春天的希望,夏日沉沦,不再纯真的秋天,以及暮冬重生。其中春、夏、秋均被改编成了电影,他们分别是:《肖申克的救赎》,《纳粹追凶》以及在三十四年前的今天上映的《伴我同行》。
当罗伯·莱纳第一次读到《伴我同行》的原著《尸体》时,便产生了将它改编成电影的想法。
演员出身的他在几年前刚刚凭借一部《摇滚万万岁》在好莱坞打出名声,后来又指导了校园爱情喜剧《校门外》,挖掘了自己在青少年题材上的潜力。而《尸体》这么优秀的青少年题材小说的出现,正好对了罗伯·莱纳的胃口。
然而筹备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彼时距离《怪奇物语》爆红还有三十余年,投资方对这个“小孩子们凑在一起寻找尸体”的故事相当缺乏信心,这种不自信也传染给了罗伯·莱纳。
据导演吐露,在开拍前两天,有投资方要撤资,最后还是自己在演员时期相识的制片人诺曼·利尔拍板投资,从而拯救了这部电影。
选角过程则要轻松得多。
主角戈迪的饰演者威尔·惠顿是童星出身,出演过几个电视电影的他,凭借经纪人拿到的机会通过了试镜,在《伴我同行》之后,更是靠出演《星际迷航》系列名声大噪。
不过,中国观众可能更熟悉他在美剧《生活大爆炸》中的本色客串,每次出场都与谢尔顿相爱相杀。
他也在剧中吐槽过自己被岁月碾过的颜值:我很讨厌去试镜。我一走进去,就感觉到他们在想,他以前多可爱啊,到底发生了啥?!
科里·费尔德曼也是童星出身,不过他的星途似乎更加顺利——在年幼时期,他便拍摄了包括麦当劳广告在内的一百多个广告了。
他拿到泰迪这个角色的经历很值得玩味:剧组面试了很多人都不满意,于是父母是经纪人的科里·费尔德曼便遵从他们的命令来试一试。
我们无法揣测费尔德曼的心情,不过根据导演的说法,他展现出了不同于其他孩童的愤怒感(可能其他孩子不会被父母逼着拍那么多广告吧),这正是一个敢于闪火车的角色所需要的特质,总之,莱纳决定就是他了。
杰瑞·奥康奈尔与前两人不同,他的表演生涯是从《伴我同行》开始的。据说在面试时,莱纳导演一眼便相中了这个小胖子。
值得一提的是,与《哈利·波特》系列中纳威的饰演者马修·刘易斯类似,奥康奈尔也算是亲自证明了“胖子都是潜力股”这句话。
本来是作为四人行中的喜剧角色的他,在长大后颜值逆袭,娶了丽贝卡·罗梅恩(老版本《X战警》中的魔形女)做老婆,演艺事业也顺风顺水。
在《伴我同行》二十五周年的访谈中,莱纳导演和威尔·惠顿以及科里·费尔德曼坐在一起又看了一遍《伴我同行》,当奥康奈尔饰演的维恩第一次出场时,莱纳导演摊开手开玩笑地大喊:”这个小胖子,娶了丽贝卡·罗梅恩!这个小胖子啊!“
不过,在主演的四个小孩子中,最被影迷所记住的,还要属克里斯的饰演者——瑞凡·菲尼克斯了。
瑞凡于1970年8月23日生于美国俄勒冈州马德拉斯,他的名字是取自赫尔曼·黑塞著作《悉达多》中的生命之河(River),中间名Jude是取自披头士的著名歌曲《Hey, Jude》。
他的嬉皮士父母给他的弟弟妹妹们所取的名字也同样充满意象化:分别是Rain(雨),Leaf(叶),Liberty(自由) 和 Summer(夏天)。
他们一家在1973年加入了邪教“上帝之子”,这个臭名昭著的教团给年幼的瑞凡带来了非常沉重的阴影,使他无法去学校接受教育,童年生活也非常拮据。
七十年代末,瑞凡一家脱离了“上帝之子”,并把自己的姓氏改为“菲尼克斯”(Phoenix),即为凤凰,象征着浴火重生。
脱离了苦海的瑞凡开始了新的生活。尽管没接受过什么正规教育,瑞凡·菲尼克斯还是在音乐和表演上展现出了惊人天赋。
在街头表演被星探发现后,瑞凡和他的弟弟妹妹们便开始了电视演艺生涯,并在他15岁的时候,出演了《伴我同行》,成为了家喻户晓的演员。
同为童星的费尔德曼一早与瑞凡相识,并因此在戏里产生默契。而第一次与瑞凡合作的威尔·惠顿则是被瑞凡吓了一跳:他所展现出来的东西,远超他的年龄,简直难以置信。
如果你觉得威尔·惠顿是在恭维人的话,可以看看莱纳导演的评价:他是少年版的詹姆斯·迪恩。不幸的是,和詹姆斯·迪恩一样,我们再也没有机会知道他们的演艺生涯究竟可以达到一个怎样的高度了。
1993年10月31日,年仅23岁的瑞凡·菲尼克斯因药物问题于西好莱坞逝世。
27年后的奥斯卡颁奖礼上,当年与哥哥一起在街头卖唱的Leaf Phoenix拿到了最佳男主角。在感谢致辞的最后,他提到了哥哥在17岁时写下的歌词:Run to the rescue with love andpeace will follow。
这个与哥哥具有相同惊人天赋的弟弟,现在已名满天下,或许你更熟悉他的另一个名字——华金·菲尼克斯。
瑞凡·菲尼克斯的弟弟华金·菲尼克斯凭借《小丑》斩获奥斯卡最佳男主角
也许是一语成谶,《伴我同行》的开场,就是瑞凡·菲尼克斯饰演的克里斯死亡的消息见报,同样的英年早逝,同样的猝不及防。
然而片中角色与演员的巧合不止于此:
在电影中,戈迪作为斯蒂芬·金的投射,长大后成为了作家,育有两个孩子,影片也是以他为第一视角叙述。而戈迪的扮演者威尔·惠顿,也有两个孩子,在之后的诸多作品中,他也担任了讲述《伴我同行》幕后故事的那个人;
泰迪在电影中命途多舛,参军不成又进了监狱,最后好不容易才安顿下来。其饰演者费尔德曼的生活也好不到哪里去,由于年少成名又挥霍无度且吸毒成瘾,15岁时身价就超过百万的他,银行里却只有四万美元;
相对有趣的是杰瑞的饰演者奥康奈尔,电影里的他虽然是个小胖子,但却很注意形象,外出冒险也要带个梳子。最后他真的成为了大帅哥,而影片最后他也是最欢乐的,捡到一个硬币,开心得像个大赢家。影片之外,奥康奈尔也真的成为他们之中的人生赢家,迎娶大美女,事业也顺风顺水——以至于二十五年后还要被当初的同事在背后吐槽。
不仅如此,他们之间的关系走向也如同电影中一般。
在电影的最后,经过冒险的四人回到了家乡小镇,观众们本会以为他们的友情会一直持续下去,但通过戈迪的叙述,我们得知,后来他们逐渐变得陌生,成为了点头之交。
在我们美好的想象中,一起拍过电影的四个孩子总会成为一辈子的好朋友,然而事实上并没有。
威尔·惠顿在《伴我同行》上映二十五周年访谈中说到,在电影拍摄结束之后,除了和奥康奈尔的一次短暂合作,这是他第一次重新见到主创们。科里·费尔德曼表示了赞同,他说自己也只是在不久之前的一次漫展上见到了奥康奈尔,并对他说了一句“老婆找得好啊!”并击了个掌(他们好像真的很在意这件事情)。
我想,这就是《伴我同行》如此经典的原因之一。
不像那些自恋的青春片,很多人的童年时代并没有那么靓丽多彩,回忆起来也不总是阳光。我们的童年,或许正如《伴我同行》中那样,无聊的小镇,夏天的热浪,和一次自以为是的冒险。
当我们长大后回过头看,那次我们自以为惊心动魄的冒险,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周末,但也正是从那次之后,从前如世界一般大的家乡便慢慢缩小了,自己开始想要去拥抱更大的天空,而儿时那些陪自己冒险的玩伴,也一个个消失在生活之中。
I never had any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12.Jesus, does anyone?
我后来再也没交到像十二岁时那帮人一样好的朋友,也许每个人都是如此吧?
5 ) 那个曾经的玩伴永远去了
《伴我同行》是一部关于成长的影片。改编自史蒂芬·金的小说《尸体》,曾经荣获1987年金球奖最佳电影、最佳导演提名,1987年奥斯卡奖最佳编剧提名。讲述了日后成为作家的戈迪在12岁时与三个死党克里斯、泰迪、维恩一起,沿铁路去寻找一具同龄男孩尸体的故事。一路上,他们躲过狼犬追逐,在铁桥上险遭火车追撞,陷入布满水蛭的森林沼泽……
那是非常普通的一天,一则《克里斯律师在餐厅劝架不成反遭杀害》的报纸新闻出现在作家戈迪的面前。这个场景,就如《天堂电影院》里的萨尔瓦托听到姜卡尔多小镇打来的电话一般,唤醒了已被尘封的岁月中浓郁的温暖与怅然。镜头一再逼近,戈迪陷入无限的回忆之中......身边有两个小孩骑车并肩经过,戈迪仿佛看到了十二岁时与好友克里斯在一起的自己......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情了,却恍如昨日。
面对逝去的青春以及青春岁月中永远离开的人,我们始终充满梦想。
我的青春小鸟一去不回来
生活在一切未及就绪时一往向前。曾经被时间狡猾的静谧所骗,认定长大只是一个太过遥远而又极不现实的说法。恍然一瞬间,发现自己已然长大成人,穿梭于高楼大厦之间,找寻自己的航线。恰如生来如此。
在戈迪的回忆里,十二岁那年的他们,疯狂而快乐,单纯而脆弱。香气肆溢的时光里,戈迪他们抽烟、玩扑克、吹牛、爬铁门、讨论女人的胸部...... 能找到低级恶心的新字眼来调侃朋友的母亲,是件有面子的事情。树上的小木屋是他们的窝,还设有敲门暗号。
这是性格迥异的四个孩子。优秀的哥哥意外死亡,戈迪长期被父母冷漠。在爸爸偏执的看法里,戈迪的朋友是“一个小偷,两个傻瓜”,而戈迪并不这么认为。
这样的四个小孩,为了当“英雄”,他们踏上了寻找尸体的旅程,相伴长途跋涉……单纯明亮的心与结伴而行的行程让人羡慕。
在儿时的世界中,友谊的重要性仅次于家庭,有时甚至重于家庭。途经垃圾场,那一刻,四个小孩应有尽有,因为他们发现了自己,而且知道要做什么。那是种奇怪的感觉。即使前面的路很远,充满未知的危险,被垃圾场主人的狗咬,被火车差点撞到,被水蛭咬……但他们都会继续前行……
克里斯说:“我永远也无法离开这个地方?”。家庭背景给了他太沉重的压力。他想要逃离。人生最大的不堪,是不知道自己该往何处去。他是幸运的,戈迪告诉他:“你可以去任何你想去的地方。”也许,他的是有力量,但这句话让他更加坚定。
戈迪很会讲故事。因为被父母忽视,他觉得自己成不了器。克里斯生气的对戈迪说:“如果可以,我宁愿是你的爸爸。……小孩子没有人看着,就会糟蹋东西。”这样的场景,让人动容。只有克里斯清楚,哪里才是戈迪的航线。记忆中,也曾有人就这么冲我们沉睡消极的心志敲过警钟啊!
转眼,克里斯通过努力考上大学,当上了律师。听说维恩后来在农场开起重机。泰迪一直想参军,因为视力和耳力问题未能如愿。入过一阵牢,现在打零工。戈迪终于成为了作家。
那些陪我们走过一段路的人,有些渐渐成为了生命中的过客,就象路上的行人一样。而有些则在岁月的沉淀中越发清楚。虽然已经很多年不见克里斯了,但是,戈迪依旧思念他。时间很长,戈迪却再也没有交到像十二岁时那样的朋友,再也无法找回当年明月,肝胆相照。
在英雄的传记里,作者从来不说他的软弱和忧愁。童年,只有在回忆的时候,才会屏蔽曾经的伤心,显得无所忧虑。在通向死尸的路程上,戈迪的生命始终笼罩着死亡的阴影。
生命常笼罩着死亡的阴影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事情,你以为明天一定可以再继续做的;有很多人,你以为明天一定可以再见到面的;……因为,你以为日子既然这样一天一天地过来的,当然也应该就这样一天一天地过去。……但是,就会有那么一次:……太阳落下去,而在它重新升起以前,有些人,就从此和你永诀了。”
戈迪一直在面对死亡,恰如生命本身便是生老病死。之前,哥哥出车祸去世。接着,同龄男孩被火车撞死。成年以后,好友克里斯因劝架被人杀害。死亡的意外,始终说不清道不明让人无力又无措。生命常笼罩着死亡的阴影。弗兰克林说:“我们在25岁时就已经死了,只不过到了75岁才被埋葬!”
死亡对于死者的意义,我们不得而知。生前,他仍旧在筹划自己的远虑和近忧。克里斯一定还有更多的案件要处理,在律师行业备受尊敬,可能他已经有了很好的家庭……同龄男孩还来不及长大……戈迪的哥哥可能是下一个世界足球王子……死亡是一个彻底的阻断,让这一切嘎然而止!
死亡对于生者的意义,就丰富了许多。陌生人的死,可能只是新闻和数字,最多引起同情。第一次见到死尸,戈迪刚过12岁。同龄男孩的死,对于年幼的他们来说,新鲜而刺激,这可能让他们成为英雄。有时,死者会成全生者的生命价值。好比战场上的输赢,好比那些艺术家,生前穷困潦倒,死后,他的作品却能养活一群专门对他评头论足的人。
而死亡毕竟是令人敬畏的。“去看一个死了的孩子,不应该是像去参加一个舞会一样。”经过遭遇水蛭的厄运后,戈迪渐渐对生命产生了敬畏。终于来到了尸体旁,所有人都秉住了呼吸。死亡以最直观的方式,震撼着这些幼小的心灵,并给予其勇气。当那几个不务正业的青年要抢走尸体回去炫耀时,克里斯勇敢的挡在了前面,就像英雄,即使那个拿刀的家伙会杀掉他。
再次回到小镇,那里已经不再是他们的整个世界。
朋友的死,是一种精神的缺失。所谓“钟子期死,伯牙终身不复鼓琴”。友情对于人生的支撑,恰如一种信仰,给了生命安慰与体谅。看到克里斯的死讯时,戈迪不再像十二岁见到听到死亡时那样震惊。成年的他没有悲痛。在另一种意义上,死亡成全了生命的无常。生者默然无语。逝去的时光显得弥足珍贵,散发出淡淡香气。主演瑞凡·菲尼克斯后来演过《我自己的爱达荷》,可惜之后便吸毒离世了。影片仿佛很有预见性。
而亲人的死,是一种灵肉的破坏,鲜有人超脱。生命永世背负起了这种破坏,人变得残疾。时光轰隆隆向前,你不知道会在那个点,这种残障就跑出来,打碎一切勇气。在杂货店买东西时,在睡梦中,戈迪无时无刻不在思念哥哥。荒凉而茫然。见到同龄男孩的尸体时,他终于崩溃。如果不是克里斯,这些差点就毁了他的前程。
死亡不是终结,而成为线索,在心底。挫折会来,也会过去,热泪会流下,也会收起。没有什么可以让人气馁的。离别,总会补偿一种在相聚时无法得到的心情。如果在离别之后,一切的记忆反而更加清晰,所有相聚时被忽略了的细节也都一一想起,并且在心底反复地温习。所说的每一句话在回溯时都有了一层更深的含意,每一段景物的变化在回首之时也都有了一层更温柔的光泽。那么,离别也可以不必气馁。
我现在所需的是道路,是的,道路,冒着雨,踩着泥泞,穿过森林,跨过草原,去往天涯海角。好朋友成了最初的导师。一个仅仅陪伴着你,就可以改变你的生活,让你相信活着是一件美好的事情的人。你会看到,有一扇门,正在等待你的打开。当戈迪低落的时候,整个世界黑暗空荡,克里斯在精神上搀扶起他,使那个世界变得明亮充实。他们相伴度过艰难,悲伤以及失落的日子。迷失方向,给与彼此指引,携同前行。握着你的手,他告诉你一切都会好起来。
生活的角角落落,充满了有趣或无趣的人。很多时候,有些路是非要一个人去跋涉的。路再长再远,夜再黑再暗,也得独自默默地走下去。那些曾经给予过温暖的人,已经看不到了,但思念会记住他们。总有那时,终于得以和一切隔离,诸如忧伤喜悦以及种种有害无益的情绪。时光像金子一样,让人急切的不想浪费掉哪怕一秒钟的时间。从此,在心中纵横交错的,都是光亮的轨道。
6 ) 简单的烂漫——关于《Stand By Me》
第一次看《Stand By Me》是在学校里。现在想起来,学校居然可以找出来这么单纯的片子,比起《Italian Job》以及《Pirates Of Caribbean》来说,实在是朴实了一大截。当时看完以后就非常喜欢了,很简单的就成为了我最喜欢的电影之一。四个男孩的友情,个性,以及不同的经历。一次寻找尸体的冒险旅途。影片中没有特效,也没有过多的煽情,一切平铺直叙,简简单单,干干净净,却始终让人觉得利落和意犹未尽。
这次看《Stand By Me》是第三次。早先在网上找到了DVD的版本,觉得很不错就邮购了过来。又放在家里尘封了两个月,终于是决定要拿出来再看一遍了。其实看之前还相当犹豫,毕竟前几个月看过的《Les Choristes》以及《朋友》都是很不错的电影,对电影理念的要求似乎比之前要高出很多,所以觉得或许不看,让它就这样安静地呆在记忆里,会是一个更不错的选择。但最终还是看了。一个呢是为了打发时间,另外也实在想重新体验一下当时的心情,即便是要冒着那种心情被毁掉的危险。
看完以后还是没有后悔的。四个男孩的经历依旧打动人。性格迥异的四个孩子。一个因为父亲被送到精神病院遭人歧视。一个因为家里时代的坏名声承受着所有人的偏见。一个因为优秀的哥哥的意外死亡被父亲冷漠。一个则是胆小如鼠却无法遏制内心冲动的小胖子。四个人为了当“英雄”而踏上了寻找尸体的旅程。
旅程只是其次。在旅程中每个人的性格被体现得淋漓尽致。四个男孩性格中的软弱和坚强,在闪火车,翻铁门,越森林等一系列的行动中被最大限度的放大。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心事,每个人都有每个人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这或者是一群早熟的孩子,却也是一群永远年轻着的孩子,他们毫无顾及地讲着脏话,讨论着未来,奚落着对方的父母,却又义不容辞地互相照顾,互相安慰,互相给予温暖。这样的友情往往是最真挚而且纯洁的。
话说到这里似乎可以引申一下了。其实四个孩子寻找尸体成为英雄的动机,也多多少少地浸透着他们对生活对现状的不满意。在家庭在社会在那一个小小的村落里,他们是被遗忘的一群,他们没有家庭的关爱,缺少大人的关心,甚至做出正确的事情也同样会被人误解。于是他们尽情地放肆,抽烟,打牌,沿着铁轨唱着歌高高兴兴地离开。而这离开的目的其实也正在于唤醒别人对他们的重视。他们所在乎的或许不仅仅是所谓的广播电视的曝光,不是警察们的褒奖,而是别人,特别是家人对他们的承认。这样他们就不用听着自己的父亲说你难道不能交更好的朋友,就不用在梦中恍惚觉得该死掉的是自己。对这个社会他们是无知甚至天真的,所以他们一直是无助的。而在这样的一次旅程中,他们或许最终发现了自己其实还拥有那么好那么好的朋友。所以在最后他们并没有将尸体带回小镇,而是给警方打了匿名电话。这样的抉择让他们觉得是正确的,是好的,因为他们明白了,支持自己看重自己的,还有很多很多人。
突然想到了之前看过的一句话,始终觉得很有道理。
其实在这个世界上活着,也就是为了那么一个,或者几个人。如果你做的事情对这些人有意义,那么它就会对所有人都有意义。而如果你做的事情对这些人没有意义,那么它就真的一点意义都没有了。
女为悦己者容。有点这种意味吧。
这种相濡以沫始终是感人的。在年少时候交到的朋友,或许才是能够真真正正相守一辈子的。即便生活有万般变化,即便无法见面,其实心中记得有这样一个人,就已经很足够了。
因为其实在这样的生命中,能一直站在你身旁的人又能有几个呢。
很喜欢影片最后的那一段话。
“Although I have not seen him in more than 10 years. I know I’ll miss him.
I haven’t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最后一个问题。好好问问自己吧。
朋友和敌人一样,越少越好,几个就足够。
“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电影简简单单,一如儿时的友谊,却难寻觅。★★★★
上哪找的这么一帮少年老成演技精湛的孩子……
回忆只能换回近乎残酷的惋惜——我怀念过去,却毫不怀念现在的你。
12岁没有朋友,这辈子也就没了。
I never had any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用情节丰满人物,这是每个编剧都该学的基本功。
就像电影中一样,我会永远记得自己12岁那年,夏日的草木之中渗漏下来的阳光。
“这正是我这年龄该做的事,我一辈子只年轻一次。”2014.11.23泸定县冷碛镇
【B+】真挚,不浮夸的好片子,没有花哨的技巧,只有动人的故事。简单却直击人心。不过那个结尾也太TM敷衍了吧!!!并且这片真的很基阿。。。。CP感太强烈
阴影也好,回忆也罢,越是久远,是否对于后半生的碰撞越是深刻?或许等到我老了的那一天,也会像戈多坐在打字机前,那般惆怅? 噢,童年,伙伴……
觉得很残酷,就像eason歌里唱的,“为何旧知己在最后变不到老友”,但还是感谢这场不可思议的相遇 ps:竟然是1986年8月的巨蟹座电影,年纪跟我一样大,果然具有巨蟹座特有的温情脉脉
不要走在我后面,因为我可能不会引路, 不要走在我前面,因为我可能不会跟随; 请走在我的身边,做我的朋友。也许以后,我们再也交不到十二岁时遇到的那群朋友。
When the night has come,And the land is dark,And the moon is the only Light we'll see,Oh I won't be afraid,Just as long as you stand by me
能理解这种感觉:少年时期的好朋友不会陪伴你一生,但他们是你这辈子交过的最好的朋友。
曾经,我因为他的简单,给他打了三星。现在,我因为他的单纯,要给他10星。我老了
永远stand by us的朋友能有几个?
和心迷宫很像 围绕一桩死亡 展现一个走下坡路的镇子 讲故事和大孩子段落强调了这种绝望 这种成长环境令斯蒂芬金投向恐怖文学 有幸拥有天资的人努力想逃出怪圈循环 从他们的视角看过去其他人有些可怜 小团伙永远由领袖+军师+疯子+傻子组成 只有带头的两个惺惺相惜 以更有代入感的死亡平添惆怅
每个人都有自己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虽然我和他已十年不见,我知道我会永远怀念他。我后来再也没交到像十二岁时那帮人一样好的朋友,也许每个人都是如此吧?”
同龄男孩的尸体宣告他们的童年也在这天死去
整部电影想要表达的关于青春与成长的忧郁孤独迷茫,全在River Phoenix的双眸里面了。